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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晋城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

作者:晋城润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0 08:33:59

晋城商标注册从来没有100%的成功率。没有人能保证注册能被批准。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感到困惑。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这是由商标注册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这是你问题的答案。商标不能100%注册的原因如下:

一、商标查询盲区商标注册前,首先要查询,避免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注册成功率但是,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比实际应用程序慢一半。虽然已经发出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可以找到,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却找不到。受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的影响,查询盲期约为4-6个月。如果在盲人时期,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他们也找不到。这是首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过程中,应当将查询结果与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和视角的不同,申请人、代理公司和商标局审查员的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对概率的判断。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询问员和申请人。当然,在申请商标时,要充分注意代理机构的意见。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注册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被公布,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要求申请人答复,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自责商标法规定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驳回商标申请,是可以避免的。

五、与外国商标、驰名商标碰撞商标在国外申请后六个月内在国内申请的,可以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因此,这半年也是一个盲区。如果您遇到具有这种优先权的类似商标,您申请注册的商标将被直接拒绝。但是,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某一类别的驰名商标发生碰撞,也会被直接驳回,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

六、为什么选择专业机构在商标注册前的查询过程中,专业机构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商标注册建议,提高您的商标成功率;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一个过程。例如,商标注册的可能性是什么,如何注册商标以保护其完整性,注册什么产品和类别,单独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如何处理商标局的审查意见等。

从7个方面来说商标注册后下证的具体侵权行为。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注册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权人的商标权。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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