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晋城商标注册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晋城商标注册代理的五大常见伎俩

晋城商标注册代理的五大常见伎俩

作者:晋城润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10:17

在市场上,晋城商标注册是一件重要而复杂的事情。对于企业家来说,把它交给代理机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小编就来谈谈商标注册代理的五大常见伎俩。让我们看看。

一、些机构专门针对未决商标的申请人,谎称其商标已被驳回,但事实上,他们仍在审查中。一方面,原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它暗指其商标局内部存在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可以将被驳回的商标变更为初审或者驳回复审成功。很多申请者盲目相信,花了很多钱。他们所说被驳回的商标并没有与他们取得联系,初审中也公布了这一消息。  

二、一些机构声称商标注册100%成功。但这一点都不现实!导致商标被拒的因素很多,如商标查询的盲区、审查员的主观臆断、对商标公告期的异议等,都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  一些无良中介只是想通过噱头赚钱,钻客户商标知识储备的漏洞,甚至省去代理申报。他们只会通知客户该商标有一段时间没有成功注册,并将部分款项退还给客户。如果被正式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当然,有伪造的通知和大胆的机构。  

三、虚假商标法规定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  一些非正规机构会告诉客户,他们必须注册自己的商标,否则将受到工商局的处罚。别相信。在我国,除药品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不需要商标注册。但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稳定市场,塑造品牌,享有商标专用权,我们也应该主动申请注册商标。  

四、代理经营并不耸人听闻。这个行业的案例太多了。一些无良机构甚至以低价、不申报、不负责的方式从事欺骗性的“生意”。一旦他们积累了一定程度的财富,他们立刻卷起钱逃跑。  

五、该欺诈机构谎称是政府机构,并诱骗客户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客户联系方式后,冒充政府机构或国家商标局人员,使客户安全赚钱,保证证书的签发。编辑提醒大家,在中国注册商标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注册,另一种是找正规机构代你注册。

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商标近似判断其实一直是一个业内难题,中国是世界最大商标国家,现拥有商标数量占全世界40%,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基数,各种以文字,图片形式的商标更是层出不穷,那么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于商标近似对比的对象错误对比商标侵权应以原告注册商标为准而不是使用商标为准,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改变了其获得注册商标图样,如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将文字拆分或者图形和文字分离,仅使用文字或者仅使用图形,也有的商标注册权利人在自己注册的商标上加入原有不属于商标组成部分的图形,或在其注册的商标图形上加入部分文字等等,总之,所有法律依据都是按照原告所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当前使用商标为准。

二、商标近似对比要素商标文字:根据文字属性和相似性组合性来判定,就是相似文字判定。商标文字发音:主要是针对地域性文字发音差异来误导消费者。商标近似度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商标近似对比不仅仅是观察被控侵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在某些表象上是否有差异,同时也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 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 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 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 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 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 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联系我们

晋城润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晋城润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